卑南鄉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113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pdf)
112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pdf)
112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pdf)
111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pdf)
111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pdf)
110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pdf)
110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pdf)
109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ods)
109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ods)
108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ods)
108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ods)
107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ods)
106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ods)
106年度卑南鄉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ods)
113年度卑南鄉會計月報公告
113年度會計月報
112年度會計月報
111年度會計月報
110年度會計月報
113年度對民間團體補助(月)
12月(ods) 11月(ods)
112年度對民間團體補助(月)
111年度對民間團體補助(月)
110年度對民間團體補助(月)
尼伯特風災捐款專區
鄉民代表所提地方建議事項處理情形
112年
111年
110年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訊公開專區
公告「臺東縣卑南鄉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
主旨:公告「臺東縣卑南鄉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臺東縣卑南鄉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資格條件:機關、學校、立案團體或法人。
(一)民間社團之補助以本鄉轄立案之機關、團體為主;
(1)公家機關學校之補助,以其服務區域涵蓋本鄉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專案敘明理由核定。
(2)對本鄉轄外之機關、團體補助,活動地點於本鄉轄區。
(二)符合以下各項之民間團體,不適用第三款規定:
(1)依法令規定、接受本所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
(2)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
(3)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4)配合上級機關與本所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
三、補助項目:對鄉民代表建議補(捐)助案件之審查,應考量本所財政狀況及對鄉政推動之配合度暨公平性原則,並以具社會公益、教育、訓練等性質為優先。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活動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褔團體,不受本原則第二條第一項之限制,但最高不得逾四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2年度本項補助預算金額(240萬元)(若因預算尚未通過或撥付等事實或法律上原因,在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預算金額,可不予公布預算金額概估)。
七、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檢附「臺東縣卑南鄉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1份。
相關檔案:
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歡迎點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如係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則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關係人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其補助行為方合於利衝法規定。鑒於關係人範圍甚廣,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諸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仍有不少民間團體迄今不知其為利衝法所定之關係人,亦不知同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以致其因申請補助未符合利衝法規定要件而受罰。
本動畫短片分為三大單元:
第1關:我是不是關係人?
第2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
第3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
短片網址:https://youtu.be/nRWwGEhtSwg[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