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申請須知
主旨:卑南鄉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辦理。
公告事項: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前。
★補償對象:
(一)具原住民身分之身分者之所有權人。
(二)原住民保留地具他項權人或其他合法使用人。
★補償額度:114年起每1公頃新臺幣6萬元正。
★土地條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
2.國土保安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3.受造林獎勵滿二十年期間之農牧用地。
4.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
5.依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水源特定區域、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
(二)核准補償面積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四位數止。
★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至卑南鄉公所原民課洽辦,並辦理切結。
2.郵寄申請:寄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賴雪枝收。
3.線上申請: https://tlbc.cip.gov.tw/。
★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切結書〈共同持分者加具分管書協議書等文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合法使用之相關文件。
(四)金融存摺影本、印章。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非所有權狀〉。
★現場勘查:由縣政府檢測員指定日期排定現勘。
★備註:
1.為避免政府資源重疊,已受領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償金。
2.若土地為多人持分者,無法於線上申請,請至臨櫃申請。
3.線上申請者請將各書面文件拍照存檔,該系統需要上傳圖片。
4.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卑南鄉公所089-381368分機128或125。